一名單親爸爸涉嫌自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到九十七年十一月間,在住處對兩名年僅十二歲、十一歲女兒伸魔爪,每周約二、三次,性侵女兒各達一百次以上,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結,判處獸父五年十個月有期徒刑,但較一審判決,減輕二個月。

part2單一行為接續犯算一罪 變相鼓勵連續性侵?

part3誘騙性侵 2女學生身心受創

part4六輕麥寮周邊 罹癌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