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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倫理委員會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101年 第二次倫理委員會議 會議記錄

時  間:民國101年四月三十日 上午十時整
地  點: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5號6樓  會議室
出席委員:劉幼琍、胡元輝、紀惠容、馬詠睿、方彝平、蔡念中(請假)
列  席:梁天俠、程雲生、張臻提、盛士驊、方瓊英、賴麗櫻、潘婉琳
主  席:黃主委 肇松
紀  錄:田炎欣



一、宣布開會: 已達法定開會人數

二、主席致詞:首先,我們歡迎新接任的委員,馬詠睿先生,他是新任的中天電視台總經理,依照我們組織章程的規定,接任倫理委員乙職。

三、討論事項:

(一)案由:中天電視涉已事務案

說明:
一.中時/蘋果案。
  1. 蘋果日報從4月11日起連四天報導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中嘉案相關新聞,指稱不能只有一聲音。
  2. 中天新聞4月18日開始檢視壹傳媒,就其過去報導內容,屢遭新聞事件當事人質疑之事,連續四天檢視壹傳媒。
  3. 由於事關「涉己事務新聞」,有三位委員提議召開倫理委員會。

二、華郵新聞案。
  1. 華盛頓郵報1月21日報導旺旺集團蔡總裁訪談內容。
  2. 部分媒體引述華郵,但內容不盡相同,且有部分誤解,蔡總裁於2月10日發表聲明,中天電視在「星光大道」談話節目,來賓評析華郵報導及其他媒體所為之新聞報導。
  3. 黃國昌先生認為該節目涉及媒體公器私用,透過媒體觀察基金會,向中天電視提出申訴案,要求倫理委員會回覆。


討論:

一、儘速製定涉已事務處理準則。

二、涉己事務的準則內容,應包括下列幾項:
  1. 報導平衡原則,不論新聞或談話節目,必須考慮基本的平衡問題。
  2. 報導比例原則,報導時不宜用太大的比例篇幅,以免擠壓其他新聞。
  3. 利益揭露原則,為何會處理涉己事務新聞?必須在報導時,就利益部分作出適當的揭露。
  4. 冷靜處理原則,報導必須是針對新聞事件本身,不可意氣用事。
  5. 即時報導原則,對符合公益,或者涉己事務已成為公共議題時,應即時回應說明或者做相關報導。

三、檢視中天電視對這兩件涉己事務的新聞,就新聞的量與製播時間、內容、比例,有部分值得檢討之處,以後應依循「涉己事務處理準則」作為製播參考。

四、對提案中的申訴案,提出具體回應。

(二)案由:中天綜合台「大學生了沒」節目檢討案

說明:
  1. 04/16節目中,因為邀請的一位泰雅族來賓,在節目中引述一個自認為是笑話的內容,他提到「山地部落的男人上山打獵,女人就遊手好閒,她們就通常會偷情」,引發各界批評,質疑歧視原住民與物化女性。
  2. 節目部後來立即停止重播該節目,並在官網中「大學生了沒」部落格提出聲明。並且將再加強節目監製與編審。

討論:
  1. 該節目內容呈現確有不妥。
  2. 編審必須再加強訓練。
  3. 主持人應善盡守門人職責,遇到不當的言論應立即制止,節目部編審也可以隨時要求停止錄影,修正不適當的言論。
  4. 節目製作,應尊重及呈現不同族群的多元文化。

(三)案由:中天電視專業倫理規範。

說明:
  1. 依第三次倫理委員會議開會決議辦理。
  2. 採條文化規範。

討論:
  1. 涉已事務處理準則,納入專業倫理規範。
  2. 部分條文內容與文字,再作修訂。


四、臨時動議:無。

五、散會  中華民國101年四月三十日 中午一時整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101年第一次倫理委員會議 會議記錄

時  間:民國101年三月十五日 下午十五時整
地  點: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5號4樓 會議室
出席委員:廖福順、劉幼琍、胡元輝、蔡念中、紀惠容、方彝平
列  席:梁天俠、許書婷、方瓊英、賴麗櫻、潘婉琳、崔良棻(請假)
主  席:黃主委 肇松     
紀  錄:田炎欣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倫理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倫理委員會組織章程
2011年12月26日  中天倫理委員會修訂通過


第 一 條: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本於媒體獨立自主,維護言論自由,保障人民知的權利,提供良善之影音娛樂,善盡媒體社會責任暨落實媒體自律機制,特成立「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倫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章程。

第 二 條: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針對本公司新聞、節目、廣告等相關自律規範之內容、辦法,進行修擬之建議。
關於閱聽大眾對本公司新聞、節目、廣告等播出內容所提出之申訴案件經本公司相關承辦單位處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提交本委員會審議之需要時,得由本委員會受理該等申訴案件並依本章程之相關規定研商、辦理。
檢視本公司新聞、節目、廣告等播出內容,並依本章程之相關規定研商、辦理。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四至六人;委員之人選,除本公司總經理為委員之當然人選外,其餘之委員人選則聘請社會公益人士及學者專家擔任。
本委員會之委員,任期為二年,且得連任一次;主任委員由各委員互推產出;委員於任期屆滿前有自行辭任或因故解職、無法擔任委員之情事發生時,應由本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開會決議重新遴選之,新遴選之人選應符合本章程之規定。
本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人,任期為二年,由本委員會指派,負責本委員會之事務性事宜。執行秘書若有因故無法出席或出缺之情形,則由本委員會另行指派暫代人員或選任新任人選。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委員及執行秘書皆為無給職,然除由本公司人員擔任委員或執行秘書之情形外,開會時得支領車馬費。
本委員會為執行職務所需之預算由財務單位定期編列預算因應。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委員如因特殊重大且緊急之事項,認有召開臨時會議之必要者,得經主任委員或委員三人以上之連署,要求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主任委員於收到前揭通知後,應於七日內召開之。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於主任委員出缺而尚未有新任之人選接替以前,應由委員即行召開臨時會議,互推一人暫代主任委員之職務。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採合議制,會議應由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需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第 七 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本公司相關單位主管或代表應列席接受委員察詢;若另有法律上或其他專業上諮詢要求,本委員會得邀請其他專家、學者列席諮詢。

第 八 條:

就本公司新聞、節目、廣告及其他業務單位之自律規範內容、辦法,由各業務管理部門提出草案內容,本委員會應就該等草案內容進行研議並於制定後送呈公布、執行之;就本公司現行相關部門之自律規範內容、辦法,如有修訂之必要時,亦將由本委員會依前揭程序進行修擬。

第 九 條:

本委員會對於閱聽大眾就本公司所屬各頻道新聞、節目、廣告等播送內容所提出之各項申訴案件,經相關承辦單位處理仍有無法解決或認為有送交本委員會審議之需要時,本委員會得受理該等申訴案件並進行相關研議、辦理。
除申訴之受理外,本公司客服單位,應定期彙整各部門,將觀眾對節目、新聞、廣告等播出內容之申訴事項列表呈送本委員會核閱存參。

第 十 條:

本委員會就前條所受理之案件,如有必要,將進行相關之調查,本公司各單位應予配合。經本委員會調查受理案件完畢後,將提出調查結果,並向各相關單位提出改善之建議,並視狀況由本公司對申訴提出之觀眾進行回覆或相關之處置。
本委員會應於本公司網站公布對新聞、節目、廣告等內容自律之會議記錄或調查結果。

第十一條:

本委員會得隨時、主動檢視本公司新聞、節目、廣告等內容,並提出相關之改善建議予新聞部、節目部、業務部及各相關部門。
新聞部、節目部、業務部及經本委員會提出建議案之單位,應就相關改善或辦理之情形回覆本委員會,本委員會並得就該等單位之處置及辦理情形,再提出相關之建議。

第十二條:

本章程經本公司董事會核定後施行,其修改時亦同。

100年第三次倫理委員會議 會議記錄

時 間:民國100年十二月廿六日 上午十時整
地 點: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5號6樓 中天電視台會議室
出席委員:廖福順 劉幼琍 胡元輝 紀惠容 方彝平
列 席:梁天俠、丁聯凱、盛士驊、方瓊英、賴麗櫻、潘婉琳、張臻提(請假)
主 席:黃主委 肇松   紀 錄:田炎欣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100年第二次倫理委員會 會議記錄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100年第二次倫理委員會 會議記錄 


時  間:民國100年十二月五日 上午十一時整
地  點: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5號6樓  中天電視台會議室
出席委員:方彝平、紀惠容、胡元輝、梁天俠、盛士驊、程雲生、黃肇松、廖福順、劉幼琍、張小燕(請假)、張臻提(請假)
列  席:簡鶴卿、方瓊英、潘婉琳、賴麗櫻
主  席:廖福順(改選前)/黃肇松(改選後)       
紀  錄:田炎欣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倫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100年第一次會議 會議紀錄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倫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100年第一次會議 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中華民國 100年11月7日 上午 11時
會議地點/中天電視  六樓 大會議室
會議主席/中天電視台 總經理     會議紀錄/方瓊英
出席人員/新聞部總監梁天俠、社會中心副主任賴麗櫻
                節目部監製張臻提、節目部製作主任盛士驊
                法務處法務方瓊英
列席人員/總管理處法務處長方彝平、中天業務部協理程雲生